一、严格按照市教委给定的分专业、分校内外招生计划,制定录取标准如下:
1、考生的公共外语成绩须达到北京市控制分数线55分(含)以上;退役士兵考生公共外语成绩须达到北京市控制分数线40分(含)以上。
2、考生(不含退役士兵考生)的公共外语、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三门总成绩须达到110分(含)且单科成绩不能为0分。
3、按照考生三门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直至完成各专业招生计划。
二、考虑到艺术类考生和残疾考生的特殊性,在公共外语成绩达到55分(含)以上的考生录取后,艺术类考生和残疾考生适当降低公共外语成绩继续录取,标准如下:
1、艺术类考生的公共外语成绩须达到40分(含)以上;残疾考生的公共外语成绩须达到20分(含)以上。
2、考生的公共外语、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三门总成绩须达到110分(含)且单科成绩不能为0分。
3、按照考生三门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三、按照一、二标准录取后,我校201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仍未完成。为完成招生计划,继续录取如下考生:
1、考生的公共外语成绩须达到55分(含)以上。
2、考生的公共外语、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三门总成绩须达到110分(含)以上且单科成绩不能为0分。
3、按照考生三门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总数,录取专业按照考生原报考专业录取。
特别提示:
(1)在录取查询过程中请准确输入身份证号码,若身份证号码中有字母x,请输入大写字母X;若系统提示“身份证号错误!”,即未被我校录取;
(2)我校将于2016年5月5日前统一将录取通知书发放给推荐院校,请已录取的考生耐心等待。
(3)高职升本科录取工作已结束,请未录取的考生抓紧时间就业。
请点击2016年高职升本科录取查询,在下拉列表中选择2016年高职升本科录取查询。